銷售折扣、現金折扣、銷售折讓,這三個概念會計人員不會陌生。從字面看,這三個名詞有一個共同的字眼“折”。的確,這是三者的共同點,都是銷售方在商品定價的基礎上,做出一點價格上的讓步。同樣是讓步,讓步的理由卻各不相同,在會計上的處理也不盡相同。?
一、打折的理由
銷售折扣:銷售方為鼓勵購貨方多購買其貨物(限時折扣或捆綁折扣)而給予的折扣;
現金折扣:銷售方為鼓勵購貨方及早付款而給予的優惠條件,本質是一種理財方式;
銷售折讓:由于商品的質量、規格等不符合要求,銷售方同意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減讓。
銷售折扣與現金折扣是銷售方的主動選擇,銷售折讓是被動選擇,迫不得已而為之。?
二、會計上的處理
舉個例子說明吧,一件商品定價1170元(含增值稅170元),銷售折扣、現金折扣、銷售折讓均為95%的情況下,確認收入與開票金額見下表。
《稅屋》提示:被遮擋部分為“1111.50”
銷售折扣:做賬時直接按折后價處理,不體現折扣金額,按折后金額開具發票。
現金折扣:商品賣出后,想讓客戶快還錢,少收款項相當于應收賬款貼現的代價,記作財務費用,確認收入與開票均按折前價格操作。
銷售折讓:因商品有瑕而豁免部分貨款,視同銷售減少處理,類似銷售折扣的會計處理方式。開具發票后發生銷售折讓的,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‘作廢’字樣后,重新開具銷售發票,這種情況下要記得沖減銷售收入。
三、銷售折扣與現金折扣在稅負上的比較
如上例,對銷售方而言,在稅負上采用商業折扣合適,還是采用現金折扣合適?
采用商業折扣時,收入950,銷項稅161.5元。
采用現金折扣時,收入1000元,銷項稅170萬,計入“財務費用——現金折扣”的117元。
這么算下來,采用商業折扣比采用現金折扣利潤多9.52元,需多交所得稅2.38萬,可少交增值稅8.5萬,少交附加稅1.02元。采用商業折扣比較合適。?
《稅屋》提示:被遮擋部分為“2.38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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